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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首页 > 核心业务 > 虚开发票涉税刑事辩护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涉税刑事犯罪中最高发的罪名之一,也是辩护空间相对较大的罪名。实践中,不少当事人以为"只要有开票行为就必然构罪",其实不然——主观故意与真实交易,正是认定本罪的关键,也是无罪、罪轻辩护的核心抓手。最高人民法院在"张某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明确:不具有骗取国家
  • 公司因虚开发票、偷逃税款被追责,财务总监、部门主管甚至只是"挂名"的法定代表人,是不是都要跟着坐牢?答案并非如此。涉税刑事案中,只要个人并非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实际受益人,完全可以主张不承担刑事责任。本文帮您厘清单位犯罪中个人责任的边界。一、单位犯罪:双罚,但不"一锅端"依据《刑法》
  • 在金税四期“以数治税”的监管模式下,企业的一笔交易是否真实合法,税务机关看的不仅仅是“有没有发票”,更核心的是合同、资金、发票、货物(服务)四流是否合一。国家税务总局今年发布的《纳税人合规开具发票正负面清单》更是将“四流一致”作为合规开票的核心原则。可以说,守住四流合一,就是守住了企业的税务生命线。
  • 家人或企业负责人突然被税务机关移送公安、被刑事拘留,很多人的第一反应是慌乱、观望,甚至寄希望于“找关系”。但刑事辩护的实践一再证明:侦查阶段的前37天,是决定案件走向的关键窗口期。律师介入越早,辩护空间越大。一、什么是“黄金37天”?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后,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
  • 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侦查与审判实践中,“资金回流”几乎成了高频关键词。不少办案人员一发现资金反向流动,便倾向于认定存在虚构交易、构成虚开。但这一逻辑真的无懈可击吗?一、资金回流缘何被当作“铁证”?资金回流在法律条文中从未出现过,却在税务稽查和刑事办案中被高频使用,甚至常常左右当事人的命运。其被
  • 2026年以来,税务部门持续曝光多起空壳公司虚开发票案件。从内蒙古到深圳,从皮毛绒企业到税务中介,一张张“发票”背后是触目惊心的黑色产业链。今天就来聊聊空壳公司无业务开票的法律红线。一、什么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
  • 涉税刑事案件(如逃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的证据体系,围绕证明犯罪构成要件(主体、主观故意、客观行为、危害后果)展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均为证据,包括八大类。以下结合涉税案件特点,梳理常见证据类型及审查要点。一、书证书证是涉税案件的核心证据种类,因其客观性强、
  • 涉税刑事案件的辩护,核心在于将税法专业知识与刑事辩护技巧深度融合。当前,司法实践正从“形式判断”转向“实质审查”,辩护策略也随之升级为多维度的立体化体系。以下结合最新司法解释与典型案例,系统梳理涉税刑事案件的主要辩护策略。一、罪与非罪之辩:从形式要件到实质危害1. 主观故意辩护——最高效的出罪路径涉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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