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被税务稽查查出问题,如何争取从轻处罚?
企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1.主动补缴税款:在税务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前,主动补缴税款和滞纳金,体现悔过态度,争取在处罚幅度内从轻(罚款在50%至5倍之间,主动补缴可争取较低比例)。
2.积极配合检查:如实提供资料、不得拒绝或阻挠检查、不得转移隐匿资料,积极配合有助于争取从宽处理。
3.积极行使陈述申辩权:对定性有异议的,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书面说明和证据,争取改变定性(如从“偷税”改为“漏税”),从而避免罚款。
4.争取适用“首罚不刑”:对于逃税行为,在公安机关立案前补缴税款、滞纳金并接受行政处罚的,可争取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5.申请听证:对拟作出的较重行政处罚(如较大数额罚款),有权要求听证,通过听证程序充分表达意见。
- 税务稽查中,税务机关可以调取企业几年的账簿资料?何时必须退还?
根据《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调取账簿资料有严格的期限和审批要求:
1.以前会计年度的账簿资料:调取时需经县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并在 3个月内完整退还。
2.当年的账簿资料:调取时需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并在 30日内退还。
退还程序:退还时应当由被查对象核对调取账簿资料清单,并签章确认。
注意事项:企业应当配合税务机关依法调取资料,但有权要求检查人员出示批准文件和调取清单。对于超期未退还的,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异议。
- 举报他人偷税漏税,举报人能否获得奖励?如何举报?
可以,举报经查实且为国家挽回损失的,实名举报人可获得奖励。
举报渠道:
1.电话举报:拨打全国统一的税收违法举报电话 12366。
2.网站举报:登录当地税务部门官方网站,通过税收违法举报入口提交信息。
3.现场举报: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举报。
4.书信举报:将举报材料邮寄至税务机关稽查部门。
奖励标准:根据《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举报经查证属实为国家挽回损失的,按查补税款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最低不少于200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但匿名举报、举报人无法证实真实身份的,不予奖励。
- 企业被税务机关认定偷税,但并非主观故意,能否免责?
能否免责取决于是否满足“首罚不刑”条件以及主观故意的认定。
行政处罚方面: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偷税行为一经认定,税务机关将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50%至5倍的罚款。主观故意影响的是是否构成“偷税”定性,而非是否处罚。如果确属计算错误等非主观故意原因,可能按“漏税”处理,只追缴税款和滞纳金。
刑事追责方面:《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有逃税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五年内因逃税受过刑事处罚或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注意:企业被认定为偷税后,即便补缴了税款,仍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罚款)。争取“不按偷税定性”的关键在于证明不存在主观故意。
- 收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该如何处理?善意取得是否免责?
企业收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方式取决于是否属于“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的认定条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交易,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的专用发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且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对购货方不以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论处。
处理方式:
·善意取得的,不予抵扣进项税款或不予出口退税;已经抵扣的应依法追缴。
·如能重新从销售方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可准予抵扣进项税款。
·如有证据表明购货方在抵扣前即知道发票是虚开的,将按偷税或骗取出口退税处理。
实务建议:企业应建立严格的发票审核制度,确保“四流一致”(合同流、资金流、货物流
- 税务稽查可以翻多少年的旧账?追征期是多久?
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税务机关追征期分为3年、5年和无限期三种情况:
1.3年:因税务机关的责任造成的少缴税款,只能追征3年以内,且不得加收滞纳金。
2.3年(可延长至5年):因纳税人计算错误等失误(非主观故意)造成少缴税款的,一般追征3年;特殊情况(累计金额较大)可延长至5年。
3.无限期:对偷税、骗税、抗税行为,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缴税款。
特别提示:如果企业涉及偷税行为,即使过了多年仍可能被追查,不存在“安全期”一说。
- 企业被税务稽查时,纳税人享有哪些法定权利?
企业在接受税务稽查时,依法享有以下重要权利:
1.要求出示执法证件:检查应当由两名以上具有执法资格的检查人员共同实施,并向被查对象出示税务检查证件和税务检查通知书。
2.申请回避:检查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如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等),纳税人有权申请回避。
3.陈述申辩权:纳税人有权就相关问题进行陈述和申辩,对符合条件的可以依法申请听证。
4.资料退还权:调取以前会计年度的账簿资料应在3个月内退还;调取当年的账簿资料应在30日内退还。
5.申请复议和诉讼权: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处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 虚开发票的法律后果是什么?什么情况下构成刑事犯罪?
虚开发票包括为他人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三种情形,法律后果分为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两个层面。
行政处罚:根据《发票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版,虚开发票的,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处罚:《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规定,虚开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述规定处罚。
构成刑事犯罪的标准:根据立案追诉标准,虚开发票100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40万元以上;或者五年内因虚开发票受过行政处罚两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应予立案追诉。
- 偷税和漏税在法律上有什么区别?处罚标准有何不同?
偷税和漏税在法律性质上有根本区别,处罚标准也不同。
偷税:是指纳税人主观故意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具体包括: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等。
漏税:是指纳税人因无意识、非故意的原因漏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如计算错误、政策理解偏差等。
处罚标准对比:
偷税: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50%至5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漏税(非主观故意):通常只追缴税款和滞纳金,不进行罚款。但如果经税务机关认定后仍拒绝缴纳,可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 税务稽查为什么会找上我的企业?
税务稽查有严格的法定程序,税务机关并非随意选择稽查对象。企业被稽查的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六类:
1.被抽查:税务稽查系统中有企业数据库,稽查任务时会通过类似“摇号”的方式随机抽取,任何企业都有可能被抽中。
2.被举报:根据《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实践中大量案件来源于实名举报。
3.大数据分析:金税四期系统通过数据分析识别异常,如税负率异常、进销项不匹配、申报收入与发票金额差异较大等,系统会跳出预警。
4.被关联:与存在税务问题的上下游企业有业务往来,可能被牵连协查。
5.专项检查:税务机关会针对特定行业或特定事项(如增值税抵扣、个人所得税)开展专项检查。
6.虚开发票特征明显:短时间内开票量大而后长期零申报、资金往来异常(公户与私户频繁转账)、四流不一致等,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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