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根据举报线索依法查处
2026.05.23案件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根据举报线索依法查处。
基本案情:2018年至2022年,常州某塑业有限公司在互联网平台开设店铺,通过以个人账户收取互联网平台销售款等方式隐匿未开票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共计101.67万元。
违法手段:检查人员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该公司申报的年度销售收入与已开具发票金额几乎完全一致。面对询问,企业法定代表人坚称“我们网店每一笔交易都主动给消费者开发票”。然而,检查人员依法调取平台经营数据后,发现日常经营相关的销售收入合计约3000余万元,而企业申报销售收入仅2249.46万元,约三成收入未体现在企业会计账簿和对公账户流水中。
企业法定代表人最终承认,根据互联网平台规则,交易完成后款项汇入与店铺绑定的第三方支付账户,他为了少缴税款,将未开票收入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直接转入自己的个人银行账户,从未记入公司账簿,也未进行纳税申报。
处罚结果:2025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25.28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典型意义:本案是平台经济领域偷税的典型案例。随着《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的实施,税务机关能够获取真实、完整、连续的卖家经营数据,建立动态、可追溯的税收监管体系。任何试图利用线上交易的虚拟性、分散性来隐匿收入的行为,都将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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